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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的征集、保护和管理,服务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根据我馆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特制定以下藏品搜集管理办法。
一、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流散在社会上的出土或传世的从远古至现代的陶器、陶瓷文物。以征集景德镇历代陶瓷文物为主,重要的陶瓷文物,其窑口不限,其它门类的文物,也应列于征集范围之中。
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并予收缴。
二、藏品搜集方法
1、社会搜集
对流散在社会、民间的各种文物、标本资料的搜集,其中包括某些单位或个人收藏的传世品。主要通过拨交、接受捐赠、交换和收购等方式进行。
(1)、拨交是指博物馆接收有关单位拨交的文物、标本资料。
(2)、捐赠是博物馆接受个人捐赠的文物、标本资料。对捐赠的文物,博物馆应进行认真的鉴定,确认可以接受捐赠的,才能办理接受捐赠手续,并根据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捐赠者适当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3)、根据需要与其他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相互交换藏品。
(4)、用经济手段合法收购私人自愿出售的文物、标本资料。在收购藏品时,必须认真鉴定,确认符合本馆收藏标准和需要的文物、标本资料,才可以进行收购。对收购品要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大小,付给适当的代价,一定要办好一切收购手续,严防以后发生纠葛。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土的文物和受到国家保护的珍贵动、植物标本,根据中国的文物政策法令,不准买卖,不得作价收购,以免刺激盗墓取宝和伤害稀有动、植物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接受移交
(1)、接受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在一定条件下移交的文物和标本。
三、征集程序
1.本馆成立文物征集小组,文物征集小组设在藏品保管部,具体负责日常的文物征集工作。
2.文物征集小组负责搜集文物征集线索,制定年度文物征集计划,编写文物征集方案。
3.文物征集方案由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评估,并提出鉴定意见供馆领导决策参考。
4.文物征集方案经馆务会批准后,由文物征集小组组织实施。
四、征集组织
1、专家小组
组 长:何身德(副馆长、副研究员)
副组长:陈 闽(藏品保管部主任、副研究员)
成 员:黄 勇(副馆长、教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邵 红(副馆长、副研究员)
罗海兰(藏品保管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2、征集小组
组 长:陈 闽(藏品保管部主任、副研究员)
副组长:罗海兰(藏品保管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成 员:陈 新、喻 佳、冯 斌、洪海秀
五、征集途径
1.根据社会流散文物信息,主动向团体或个人劝捐或征集非正式发掘出土和流传在民间的流散文物。
2.接受民间收藏家无偿或有偿的捐赠文物。
3.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出售其收藏的文物。
4.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无偿或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
5.对基建施工时发现的文物进行抢救性清理或征集。
六、入藏程序
1.文物征集组负责文物的征集工作,负责办理征集、捐赠、调拨、交换等有关手续。
2.对无偿捐赠文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专题陈列或出版图书。
3.对无偿调拨、交换的文物,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报批文件、协议书和交接手续等,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要确定补偿金额。
4.收购文物须向出售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不许在收购中强买强卖,禁止与出售人进行私下交易,对出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5.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专门的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人员由馆文物鉴定专家和馆学术委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省文物局鉴定委员参加,鉴定意见须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签名。
6.文物入藏必须详细记录文物征集情况和流传经历,做出认真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并进行照像、绘图、测量等工作。
7.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移交入库。
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馆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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